負面新聞處理

如何通過法律途徑刪除負面新聞

在台灣,若希望透過法律途徑刪除網路上的負面新聞,需依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法律策略。以下整理具體步驟、法律依據及注意事項,協助您系統性處理:


一、刪除負面新聞的具體步驟

1. 確認新聞內容性質

  • 是否涉及「個人資料」(如姓名、照片、地址等)→ 可引用《個資法》第11條。
  • 是否「不實且損害名譽」(如誹謗、造假)→ 可引用《刑法》誹謗罪或《民法》侵權。
  • 是否涉及「公共利益」(如公眾人物貪污報導)→ 可能無法刪除,需另尋其他救濟。

2. 第一步:直接向平台或媒體提出刪除請求

  • 行動方式
    1. 書面通知:以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,向新聞網站、社群平台(如Google、Facebook)提出刪除請求。
    2. 引用法條:明確指出違法事由(例如《個資法》第11條、《刑法》第310條)。
    3. 附上證據:提供身分證明、新聞連結、內容不實或侵權的具體證據(如法院判決書、澄清聲明)。
  • 範例內容
    >「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1條,貴平台所刊載之報導(連結)包含本人個人資料,且該資訊已無蒐集目的(如事件已解決逾5年),請於收信後10日內刪除,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。」

3. 第二步:向主管機關申訴

  • 適用情況:平台拒絕刪除,且內容明顯違法。
  • 申訴管道
    • 國發會個資保護專案辦公室(針對違反《個資法》案件)。
    • 各縣市政府消保官(若涉及商業不實報導影響商譽)。
    • NCC(若為廣電媒體不當報導)。
  • 所需文件:侵權內容截圖、身分證明、與平台溝通紀錄。

4. 第三步: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

  • 民事訴訟(優先選擇):
    • 主張權利:依《民法》第18、184、195條,請求「刪除內容」及「精神損害賠償」。
    • 流程:委任律師向地方法院提起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」,並聲請「假處分」要求平台立即下架。
    • 費用:訴訟標的金額(如求償50萬元)約需先繳納5,000元裁判費。
  • 刑事訴訟(內容涉誹謗時):
    • 主張權利:依《刑法》第310條提起「誹謗罪」告訴,迫使媒體更正或刪除。
    • 流程:向地檢署提出告訴,若檢方起訴可附帶民事求償。

二、關鍵法律依據與運用技巧

1. 《個資法》第11條

  • 適用情境:新聞包含可直接識別個人的資料(如姓名、照片),且:
    • 資料已過時(如10年前的小額債務糾紛)。
    • 資料不正確(如誤植犯罪紀錄)。
  • 技巧
    • 強調「蒐集目的已消失」:例如當事人已服刑完畢,公開前科無助公共利益。
    • 參考判例:台灣法院曾判決Google須刪除過時刑事紀錄搜尋連結(2019年案例)。

2. 《民法》第195條(名譽權侵害)

  • 適用情境:新聞內容不實且導致社會評價降低(如誤報外遇、財務造假)。
  • 技巧
    • 蒐集「損害證據」:如友人詢問截圖、合作廠商終止合約的書面通知。
    • 聲請「假處分」:快速要求平台暫時下架,避免損害擴大。

3. 《刑法》第310條(誹謗罪)

  • 適用情境:媒體「惡意捏造」不實內容(如虛構貪污、造假對話紀錄)。
  • 技巧
    • 證明「行為人明知不實」:例如比對原始資料與報導差異。
    • 注意「真實惡意原則」:若媒體能證明「合理查證」,可能免責。

三、實務挑戰與應對策略

1. 平台拒絕配合

  • 常見理由
    • 「內容符合公共利益」(如報導官員涉貪)。
    • 「總部政策不允許刪除」(國際平台常見回應)。
  • 應對方式
    • 向法院聲請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」,強制平台下架。
    • 聯合其他受害者向公平會檢舉平台濫用市場地位。

2. 訴訟時間過長

  • 現況:民事訴訟一審約需6個月至1年。
  • 加速策略
    • 聲請「簡易程序」(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下)。
    • 透過調解委員會優先處理。

3. 跨國執行困難

  • 案例:Google僅刪除「台灣版」搜尋結果,其他語言版本仍存在。
  • 解決方案
    • 在訴訟中要求「全球下架」,但需證明侵權內容在境外仍有重大影響。
    • 透過國際合作(如GDPR)向平台總部施壓。

四、成功案例參考

  1. 案例一:企業主刪除不實財務報導
  • 某公司因媒體誤報「跳票危機」,導致股價暴跌。法院認定報導未查證,判決刪除並賠償500萬元(2022年台北地院民事判決)。
  1. 案例二:更生人移除前科搜尋連結
  • 當事人要求Google刪除15年前刑事案件新聞連結,法院依《個資法》判決刪除,理由為「無公共利益且侵害隱私」(2019年高雄地院判決)。

五、總結與建議

  1. 優先協商:70%案件可透過存證信函與平台協商解決,省時省力。
  2. 蒐證至上:保留網頁截圖、通聯紀錄、第三方公證(如民間公證人)。
  3. 專業協助:複雜案件建議諮詢律師,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(法扶官網)申請援助。
  4. 預防措施:定期監控網路聲譽,利用「Google隱私權工具」主動申請移除內容。

透過以上步驟與策略,即使台灣未明文規定「被遺忘權」,仍能有效運用現行法律維護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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